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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客户应保证拥有或已取得原稿的版权或翻译权,我们不对原稿中涉及政治、商业秘密等内容所产生的纠纷负责。本公司除保留译文署名权外,其它权利由客户所有和支配,我们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。我们只对译文的准确性负责,而对文件的来源、内容和用途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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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 如客户对我们译稿有异议,请客户在收到译稿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 15 个工作日内我们会按客户的要求依照客观情况免费修改,如有新增内容,则需增加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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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 如客户在翻译过程中修改需要翻译的原稿,客户须书面通知我们,对于已翻译部分,客户应承担相应的翻译费用,按原合同每千字计价,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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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 客户有责任尽可能向我们提供原稿的翻译辅助资料。我们将尽可能参照客户原文的格式,对于排版中出现的不符合中文格式或英文格式的,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给予修正。对于原文本身有误的,原则上在提醒客户后并获客户确认后方可修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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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. 客户应理解以下可能出现的情况:翻译之中存在可译与不可译、两种语言中没有意义绝对相同的两个词,以及各语言或同一语言中表达方式的无限多样性等问题,因而翻译总有偏失等现象,作为译者,我们应该尽可能减少这种偏失,客户不能因对某些词的择取而拒稿。任何与此有关的争议,双方应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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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. 我们将为客户的译件严格保密。客户如有特殊保密要求,双方可签定保密协议。基于保密原因,无论客户是否按期取稿,我们有权将逾期三十天未取的原稿和译稿予以销毁。稿件的销毁不影响客户支付全部译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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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7. 我们有义务根据客户的要求随时向客户报告翻译进度。 |
| 8. 我们按客户提供的联系方式和时间进行联络失败时,我们不承担延误责任。 |
| 9. 客户提出的任何退款或索赔金额仅限于我们所收取的合同金额之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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